启用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
闽劳鉴[2011]46号
关于启用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网上申报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高技能人才 培训考核基地、各有关单位:
200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09〕11号)文件,规定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于2008年以后获得省人社厅核发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将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为确保高级技师培养补助经费能够快速便捷补助到单位和个人,经省厅同意,决定于2011年开始启用高级技师培养经费补助网上申报系统,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按照高级技师培养的有关规定,集中培训考核并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一类人员);
(二)个人参加国家(省)统考或社会化考评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二类人员);
(三)依据《福建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闽人社文〔2009〕61号)文件精神,通过企业开展考核认定并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二、申报注册和登录
各类申报均登录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网站www.fjosta.org.cn进行申报。
(一)各设区市中心需指定一名管理员,以正式函文的形式将管理员及联系方式上报省中心,经确认后,给予系统注册并使用。
(二)各基地、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考核认定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需设一名申报人员,以正式函文的形式将申报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省中心,经确认后,给予系统注册并使用。
(三)二类人员直接登录省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并使用。
三、申报程序
(一)一类人员申报程序
各基地将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信息上传至申报系统。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省中心审核后,由各级中心制作一类经费补助花名册上报省中心,由省中心统一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审批,最后由省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相关单位。
(二)二类人员申报程序
属二类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后,将所需信息上传。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省中心审核后,由各级中心制作二类人员补助花名册上报省中心,由省中心统一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审批,最后由省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拨付个人帐户(申请经费补助的个人请统一提供工商银行帐户)。
(三)三类人员申报程序
各认定单位将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信息上传申报系统。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省中心审核后,由各级中心制作三类经费补助花名册上报省中心,由省中心统一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审批,最后由省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相关单位。
四、经费拨付时间
经费拨付每半年一次,由省中心统一制作全省各类经费补助花名册报省人社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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