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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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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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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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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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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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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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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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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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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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1份或登记证明;2.《台湾、香港、澳门在内地就业申请表》2份,申请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3.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1份;4.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1份;5.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6.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8.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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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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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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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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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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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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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委托书;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外国人有效护照及职业签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两份(可从网上下载);7、外国人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8、已持有职业签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需提供以下材料:(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委任书;(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9、外籍飞行员和乘务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中国民航地区管理局颁发的体检合格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0、就业证迁入: 受聘的外国人由福建省以外的中国其他省份转入本省用人单位(我省用人单位应属于原外地用人单位在我省的同一集团公司或隶属关系的)就业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2)原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就业许可异地变更(迁移)或注销证明原件;(3)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和外地公安机关签发就业居留许可签证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4)劳动关系证明(由在中国的用人单位聘请的须提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签订的中文劳动合同原件〈签名盖章〉,如是外语文字签订的也需提供中文译件,并签名盖章,合同条款以中文解释为准;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派遣来华就业的提供派遣证明复印件和在中国用人单位的任命书或工作证明原件;常驻代表机构的则提供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复印件(盖章)等)。(5)外国人拟就业岗位的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正规翻译机构提供的翻译件,复印件与翻译件必须加盖骑缝章);(6)拟雇佣外国人的相关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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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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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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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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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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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学历或技能水平证明(原件、复印件、正规翻译机构提供的翻译件,复印件与翻译件必须加盖骑缝章);2、拟雇用外国人的工作简历;3、单位法人证照(1.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包含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单位法人证书、3、.三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4、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两份(可从网上下载);5、用人单位已向社会公开招聘该岗位相关证明,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十五日无人应聘证明;6、短期工作人员入境应提交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2)《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两份;(3)境内合作方登记证明复印件;(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项目合同等;(5)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6)申请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学历或技术(职业)资格证明文件;7、外国文化中心聘用的外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8、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9、外籍飞行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附有航空公司、飞行员及中介公司签字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4)国外航空器驾驶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或指定机构出具的国外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认可受理回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国外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公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仅适用驾驶国外注册航空器的机组人员);(5)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民航公安局出具的背景调查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10、外籍乘务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航空公司与外籍乘务员签署的劳动合同意向书;(4)航空公司营业执照;(5)航空公司出具的进入岗前培训的证明;(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民航公安局出具的背景调查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11、未持有职业签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委任书;(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3、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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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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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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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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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2、劳动合同解除证明;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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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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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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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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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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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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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还需提供:(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5、外国人有效的居留许可、护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7、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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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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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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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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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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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变更事项的报告;2、申请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变更后营业执照、护照、签证、合同等);3、劳动关系证明(由在中国的用人单位聘请的须提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签订的中文劳动合同原件〈签名盖章〉,如是外语文字签订的也需提供中文译件,并签名盖章,合同条款以中文解释为准;由外国、台港澳地区派遣来华就业的提供派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在中国用人单位的任命书或工作证明原件;常驻代表机构的则提供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复印件(盖章)等);4、《外国人就业证》(原件);5、就业证迁出:拟从福建省迁往异地工作单位任职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2)单位法人证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含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单位法人证书;三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7、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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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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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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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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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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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续延外国人就业期限的报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单位法人证照(1.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单位法人证照(1.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包含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单位法人证书;3.三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还需提供:(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外国人有效的居留许可、护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9、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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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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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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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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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书或就业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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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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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挂失的书面报告或电话挂失;2、补办《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交1张免冠彩色照片;3、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布的遗失声明(原件或复印件);4、申请补办的书面报告(说明遗失情况,注明原《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人就业证》号码);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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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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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全程网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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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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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职业资格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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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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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场记录表》;2.《职业资格鉴定成绩汇总表》;3.职业资格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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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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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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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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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储备人才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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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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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提供原件核对备查后当场返还)及A4复印件各1份。2、莆田市人才储备登记表一式3份,登记表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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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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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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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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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失业保险缴费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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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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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2、《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标注“与原件相符”;3、《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原件或复印件;4、《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手册》、贴个人1寸彩色近照;5、《失业保险增员申报表》、《失业保险减员申报表》;6、《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分解表》;7、《失业保险基本信息表》;8、《失业保险年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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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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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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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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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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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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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属于我省实施办法(闽政〔2015〕48号)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属单位 a)《社会保险登记证》; b)事业单位需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B、由我省的文件明确纳入参保范围的转企改制等单位 a)《社会保险登记证》。 b)《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C)《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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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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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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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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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参保单位分立、合并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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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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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2.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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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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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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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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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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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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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单位性质变更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已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3.《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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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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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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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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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参保人员延期退休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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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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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申请延期退休人员报备表》;2.经单位同意的个人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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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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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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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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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单位新增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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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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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成建制参保应提供:(1)已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4)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情况表复印;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提供: (1)已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2)在第(1)点的基础上,根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需补充以下申报表格和材料:a.《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情况表》;b.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情况表复印件;c.属于调动的要提供:人事调令及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属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要提供: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通知书及复退安置通知书复印件;属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要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d.工资基金追加审批表及个人工资基金核定审批表复印件;e.前期有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还需提供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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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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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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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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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对主体不存在单位清偿及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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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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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偿预留申请报告;2.有权机关批准关停的文件;3.《清偿预留人员花名册》、《清偿预留截止月5年内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4.清偿预留月前的清偿预留对象的最新一次调资审批表;5.清偿预留费测算表(清偿预留测算时间一般以市政府批文或市政府会议纪要批准单位关停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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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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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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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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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个人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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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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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社保缴费手册;2.解聘、辞退的报告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3.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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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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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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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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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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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2.已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确认表》(附件25)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证明》(附件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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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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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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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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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基金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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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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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填写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帐户记帐信息》;3.缴费手册;4.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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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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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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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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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基金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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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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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填写的《参保人员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凭证申请表》;2.人员减少证明材料:行政介绍信,辞职或辞退批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3.养老保险手册;4.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6.编办部门编制核减文件、人社部门工资核减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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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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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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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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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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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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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能部门审批的待遇调整表;2.《退休金更正(重核)审批表》(附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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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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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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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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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新参保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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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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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2.市政府或编办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4.事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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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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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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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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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养老保险费补缴及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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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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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参保单位多缴、误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退还的,参保单位应提供: 已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件6)及缴费凭证;2.办理各类政策性补缴的应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a.需办理补缴的参保人员个人档案材料; b.已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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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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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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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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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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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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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汇总表》(附件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2.职务、职称变动审批表;3.经负责参保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的有权部门审批的调资花名册;4.经负责参保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的有权部门年审的工资基金核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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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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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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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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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养老保险费延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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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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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经办机构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延期缴费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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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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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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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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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一次性发放待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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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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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拨付申报表》(附件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附件17);2.参保人员死亡后银行卡注销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提供有效银行账号;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4.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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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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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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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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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在职参保个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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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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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减需提供职能部门同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批复复印件;3.经人事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减退通知书和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等材料,或机构编制核编减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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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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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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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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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执行企业制度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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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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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报盘软件的报盘数据;2.已填写的《二O 年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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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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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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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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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执行事业制度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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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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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拨付申报表》(附件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1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补付明细表》(附件16);2.电子报盘数据;3.行政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费增减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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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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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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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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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伤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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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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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单位参保信息(电子数据采集表);3、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4、个人信息电子表;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7.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8、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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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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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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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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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伤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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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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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变更表;2.基本信息变更材料说明;3.基本信息变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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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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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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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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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伤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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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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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2、参保单位变更登记内容的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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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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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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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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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伤保险单位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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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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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2.单位注销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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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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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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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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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伤保险单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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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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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单位合并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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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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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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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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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伤保险单位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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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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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合并、分立人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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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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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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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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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伤保险个人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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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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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批量导入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员明细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登记表(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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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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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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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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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伤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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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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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信息变更表;2.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变更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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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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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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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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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伤保险个人参保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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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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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情况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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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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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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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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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伤保险个人减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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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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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人员减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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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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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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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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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工伤保险个人转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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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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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人员减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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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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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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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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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参保单位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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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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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险登记表
个体工商户参保提供下列材料:1、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会组织参保提供下列材料: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2、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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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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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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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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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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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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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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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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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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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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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参保单位合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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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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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合并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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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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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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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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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参保人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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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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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首次参保);2.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首次参保);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数据中心内转移人员);1.《按闽人社〔2011〕211号文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未参保一次性补缴人员);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参保一次性补缴人员);1.《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退款核定表》(退保再参保人员);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退保再参保人员);1.《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退款核定表》(系统中无信息的已参保未退保人员(缴费不足15年));2.居民身份证(系统中无信息的已参保未退保人员(缴费不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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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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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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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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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参保人员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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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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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减少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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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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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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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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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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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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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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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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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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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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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基本养老金发放管理—基本养老金发放账号建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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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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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离退休(职)人员发放账号信息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开户申请单复印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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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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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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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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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经办管理(基本养老金发放管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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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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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职)人员本地安置异地的,每年6月底前提供由居住地协助认证机构(县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退管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2.离退休(职)人员出国或定居国外,每年6月底前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代管馆)出具的《出国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居住国未与我国建交的,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3.离退休(职)人员到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居住时间在1年以上的,每年6月底前提供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4.离退休(职)人员安置本地的,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退管服务机构或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供离退休(职)人员生存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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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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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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