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见习课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医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提高见习效果。为进一步规范课间见习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各系要编写好见习计划、见习大纲。见习大纲要体现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明确规定见习的具体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
第二条 教务处应预先将见习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学生。
第三条 各教学基地的教研室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意识强的高年资老师担任见习带教工作。教师要认真备课,保证学生多看、多想、多写,充分利用见习时间,不得随意减少学时,努力提高见习课的带教质量。
第四条 课间见习教学以床边教学为主,为保证质量,每个见习小组学生不超过10人,个别课程见习组人数还应减少,教师应相对固定负责一个小组的带教,以便于教书育人、因材施教。
第五条 教师的备课要求
1.在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组长、或各专业组负责人)指导下,教师对每一次见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及其重点、教学方法、时间安排和讨论总结等共同研究并写出提纲。
2.个人备课:每次见习课都要写好教案、讲稿交教学组长检查。
3.案例准备:要预先准备和熟悉案例(含典型案例、非典型案例和鉴别诊断案例)并准备有关的辅助资料。
第六条 教师带教操作要严谨规范、以身作则,并注重培养学生“三严”(严密的方法、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七条 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八条 教师应采用启发式教学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要做到把案例特点讲清、重点讲透、难点讲明,有提问、有小测验及总结,并认真记录每个学生见习情况,作为见习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 见习课师生均要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中途不离开、不得提前结束见习,对病人或客人要有礼貌,并遵守见习机构的规章制度。带教老师要对学生进行考勤。学生见习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见习课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条 见习课师生均要穿白大衣、戴工作帽,不留长指甲及胡须,女生长发者必须将工作帽盖住发辫,并携带听诊器等教学及见习用品。
第十一条 学生应做好课前预习,并遵守纪律、尊重教师,认真见习(包括看、听、记、做、问),勤于思考,回答提问。
第十二条 要加强见习教学督导,以保证不断提高见习教学质量。
二○一四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