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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堂海峡职业培训学校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3/27  阅读次数:7097  字体大小: 【】 【】【
          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考试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明确考生和监考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营造严肃、诚信、公正、公平的校园考试氛围,闽医堂海峡职业培训学校教务处考试中心现拟具体考试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考试工作组织领导

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处处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学期考试计划,分配考试任务,各系、部协同实施。各系、部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分管考试工作的教学秘书组成,共同负责本系、部考试工作。

第二章 考试与命题

一、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操作、面试等多种形式。期末考试,除核心课程、基础医学课程一般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外,其他课程可根据教学需要确定考试方式。采用非闭卷方式考试的课程,经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方可执行。

二、命题工作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命题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要涵盖学期课程的主要内容,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保证命题质量。既要防止超纲偏难,又要防止降低要求偏浅偏松。命题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试卷注重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试卷不仅要有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约占60%),而且要有综合应用知识方面的内容(约占30%),还要有一定深度、难度的内容(约占10%)。

三、试卷题型可根据课程教学、考核的需要,或参考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灵活组织。试卷格式要按照《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试卷格式》(附件一),力求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试卷题量应适中,期中、阶段考试时间一般为1-1.5小时,期末考试的时间一般为1.5-2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

五、凡有两个班以上(含两个班)开设同一课程,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相同,不论是否同一教师讲授,都必须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六、期末考试,教研室须准备三份试卷(ABC卷)及评分标准(答案),作为考试卷、补考卷及缓考卷,且试题内容应尽量避免与三年内的考题重复

七、教研室要积极建设和使用试题库,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卷,提高考试和评卷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有题库的课程,教研室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考试中心抽题组卷;未有题库的课程,教研室也要尽量采用教考分离的方式进行命题。

八、命题完成后,教研室主任须负责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试卷审核及打印审批表》(附件二)。各系、部分管考试工作的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汇总本系、部所承办的全部考试科目的试卷、评分标准(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及《试卷审核及打印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资料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逾期未上交试卷,影响正常考试进行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九、教务处考试中心在接到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的试卷后,应当场装袋密封,直至考前一周拆封印刷。

   十、在试卷命题、收集过程中,接触试题内容的所有人员(包括教研室成员、教学秘书、考试中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以上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学生答疑,不准为学生指出重点、划定范围,不得暗示及透露试题内容。如有发生试题泄漏事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考试时间

一、阶段、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本学期第7-8周进行。

二、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本学期第16-19周进行。

三、期末考试不及格或申请缓考的课程,教务处考试中心将在下学期第1-2周安排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缓考的课程,教务处考试中心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在毕业前参加毕业清科考试。

四、转专业的学生,须进行相关课程的补修考试,教务处考试中心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上学期第1-2周进行考试。补修考试不及格或缓考的课程,教务处考试中心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下学期第1-2周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缓考的课程,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在毕业前参加毕业清科考试。

四、选修课考试,一般安排在本课程结束之后,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确定。

五、实习理论考试,是学校为了监督和检验实习生的学习情况,专门组织进行的临床知识理论考试,分两个阶段。第一轮实习理论考试,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上学期10月份;第二轮实习理论考试,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下学期3月份,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实训科确定。

六、毕业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是学校为了检验学生是否满足毕业条件,专门组织的理论和技能考试,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下学期6月份。各系、实验中心安排实践技能考试,考试中心安排毕业理论考试。

七、毕业清科考试,是针对毕业生在校期间有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缓考的课程,专门组织进行的补考考试。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下学期6月份,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确定。

第四章 试卷印刷和管理

一、教务处考试中心按照考试工作计划,于考前一周拆封试卷原件,并送文印室印刷,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说明印刷内容和数量,强调印刷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文印室负责人明确责任后,签字以示负责。

二、印刷过程中,文印室应按照《试卷印刷通知单》相关印刷内容和数量进行操作,避免出现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足、少页漏页的情况。文印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禁无关人员进出试卷印刷工作场所,不得暗示及泄漏试题内容。如有发生试题泄漏事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印刷结束后,文印室应做好试卷的印刷及装订工作,将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涉及试题内容的其他资料统一集中销毁,并将印刷好的试卷移交给教务处考试中心。

四、教务处考试中心必须妥善保管试卷,保证试卷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试卷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前密封完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拆封试卷袋。

第五章 考前准备

一、教务处考试中心应及时张贴公布考试通知,各系、部教学秘书、辅导员应将考试信息准确传达给学生,指导学生做好考前复习,并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文明诚信的教育。

二、教务处教管办要积极配合考试工作,做好考场布置。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具体要求包括:教室清扫干净、桌椅反转、抽屉清空、摆放整齐,教室内不得有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第六章 考试资格认定和取消

一、学生完成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课程作业,可获得课程考试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正常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的资格:

1、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时数1/3者;

2、学生缺席实验(实习)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时数1/3者;

3、学生缺交或未完成该门课程作业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量1/3者;

三、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备考试资格,对于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考前一周填写《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取消考试资格报告单》(附件3),经系(部)、教务处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教务处考试中心下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取消考试资格通知单》(附件4)发给学生所在系和任课教师,并由系部下发、通知学生本人。

四、取消正常考试资格的学生可向任课教师申请补考机会,任课教师视学生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如果学生有悔过表现、自学情况良好,任课教师可在学生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经系(部)、教务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可参加本门课程的补考。如果学生无悔过意识、自学情况较差,任课教师可不予学生补考机会,只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七章补考、缓考、缺考

一、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教务处考试中心将在下学期第1-2周安排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缓考的课程,教务处考试中心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在毕业前参加毕业清科考试。

二、学生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学生因急、重病或急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事前持有效证明向所在系部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期末考试缓考的课程可在下学期第1-2周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缓考的课程,教务处考试中心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在毕业前参加毕业清科考试。

三、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缺考”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在毕业前参加毕业清科考试。

四、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可在下学期第1-2周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缓考的课程,教务处考试中心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在毕业前参加毕业清科考试。

五、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作弊”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开除学籍。如确定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于毕业前参加毕业清科考试。

第八章 考试纪律

一、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二、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如证件遗失尚未补办,可持盖有学生所在系公章的身份证明入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考试规定允许的必要文具进入考场。采用开卷方式考试的课程,考生只准携带该门课程考试规定允许的书籍、笔记或计算工具。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的课程,考生不准将教材、参考书等文字资料以及音像、存储、移动、上网等设备带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规定的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调换座位或错位入座;入座后学生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必须认真答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抽烟,不准随便说话,不准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撕毁或带走试卷、草稿纸,不准有任何违纪或作弊行为。

六、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之间不准互借文具及考试用品。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须经监考人员许可,并由一名监考人员陪同。考生如发现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先举手,等待监考人员前来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七、考生必须自己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考桌上(或按时交卷),不得施延时间。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闹、讨论试题。

八、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监考人员对考场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

第九章 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

一、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并立即中止其考试:

1、在考试开始前未按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本、自带的草稿纸、计算器、传呼机、手机等放到指定地点,并不听劝告者。

2、在考试过程中吸烟、喧哗或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者。

3、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或资料进入座位者。

4、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作动作等。

5、不按考场规定座位就坐或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6、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者。

7、将姓名、考号、班级等内容写在密封线之外者或在考卷上作特殊标志者。

8、在考试前就动笔做答或考试结束时不停止答卷,不按时交卷者。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者。

二、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成绩按“作弊”计,并立即中止其考试:

1、在考试开始前,采用非法手段取得试卷或试题者。

2、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做动作等,经警告后再犯者。

3、在考试过程中夹带、传递纸条、抄袭,或在考试开始后仍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和电子设备留在座位课桌者,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4、事先在身上、桌椅上书写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5、替人考试或请人代考者。

6、阅卷时,经有关人员认定答案有雷同者。

7、有意截留、私藏或带走空白试卷者。

8、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者。

9、其他经考务管理人员认定为舞弊行为者。

第十章 监考

一、监考是一项重要的教学工作,是教师应履行的重要职责和义务,每位教师都应参加各种监考。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监考的工作流程,既要营造严肃认真的考试氛围,又要热情对待学生。

二、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教务处考试中心的指导下,统筹安排考试相关事宜。分管考试工作的教学秘书负责监考人员的安排,具体要求有:

1、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平均分配每位教师的监考任务,原则上每位教师监考次数不得少于6/学期,并根据本学期各系、部承办考试的总量适当调整。

2、任课教师应参加自己所教授课程考试的监考。

3、每间考室一般不得安排少于两名的监考人员进行监考,并根据考生数量和考场秩序适当增加监考人员。

4、安排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参加巡考,做好巡视工作,监督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并认真填写《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巡考记录单》(附件五)

三、教师应服从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以其他理由推卸、拒绝监考。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监考者,需提前向系部主任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每学期结束,教学秘书要及时做好本学期监考次数和补贴统计工作,并将相关监考资料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教务处考试中心将资料汇总整理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把监考情况作为每位教师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监考工作流程和职责

1、考前监考人员应到主考室领取并核对试卷,提前到达考场,清理考场,查验考生有效证件,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无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制止考生携带违禁物品入场,督促考生对号入座、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并在签到表上签名。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强调考场纪律,再次提醒考生不得将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

2、监考人员分发试卷、答题卡(纸),并制止考生在开考时间之前答题;提醒考生核对试卷科目、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

3、考试规定时间到,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4、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相符,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

5、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严格负责,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营造严肃、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不给考生创造违纪作弊的机会,及时警示、制止有违纪作弊倾向的考生。监考人员应按“一前一后”的位置实施监考,不长时间停留在某个位置或某个考生身边,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对试题内容不得作出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及时确认后当众回答。

6、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时,须提出口头警告并予制止。对无视警告,继续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停止其考试。一经发现考生违规、舞弊,证据确凿,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在收缴证物的同时,并告之考生本人,且责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在试卷上记以违规、舞弊字样,并将情况如实填写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记录单》(附件六)上。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监考人员应制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8、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出场。监考人员应及时认真检查提前交卷出场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即可允许考生离场。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宣布“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考生抓紧时间”。

10、考试结束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即令考生停笔起立,提醒考生“继续答题的,将作为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监考人员收取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待清点核对无误后,允许考生离场。

11、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记录单》,发现缺考、违纪作弊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情况,保留证据,并详细登记相关考生的信息。

12、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考生签到单》、《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记录单》一并带到主考室,并向负责人员汇报监考情况,监考结束。

六、监考人员违规认定和处理

(一)监考人员违反监考职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参照《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记过处分。

1、监考人员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监考;

2、监考人员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致使考试无法按时正常进行;

3、监考人员不清理考场,或不安排学生按规定就座的,不查验学生相关证件,造成考试秩序混乱;

4、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看报、看手机、吸烟、批改作业、谈话、打瞌睡,或随意离开考场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行为;

5、监考人员对有违纪、作弊倾向的学生,不及时予以批评、告诫、制止,或隐匿不报,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

(二)监考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的试题及评分标准(包括副卷及其及评分标准)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阅卷、评卷和试卷管理

一、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教师认真、公正地进行阅卷、评卷,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集中流水评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评卷工作。评卷过程中,教研室主任必须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评卷工作负责。阅卷、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在自己评定的试卷上签名,教研室主任应进行复查核实,发现有误时,应及时更正,备注更正原因。

二、非阅卷人员不得干预阅卷、评卷工作和私自到教研室查卷查分。分数公布后,学生如果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系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由教务处考试中心人员和教研室主任共同复查试卷。若发现试卷成绩确有错误,教研室主任应递交情况说明申请更正成绩,经系(部)、教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更正。    

三、期末考试的试卷,无论是空白卷,还是学生做过的试卷,教研室都必须指定专人保管,试卷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一、毕业生毕业考试,其中理论考试因涉及多门学科,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牵头,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教研室,按毕业考试要求共同完成试卷的命题工作,经教研室、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将试卷、评分标准(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试卷审核及打印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教务处考试中心于考前进行印刷,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技能考核,由实验中心统筹安排,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进行考试。

二、实习理论考试,因涉及多门学科,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牵头,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教研室,按实习大纲考核要求共同完成试卷的命题工作,经教研室、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将试卷、评分标准(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试卷审核及打印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教务处考试中心于考前进行印刷,移交教务处实训科,由实训科确定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安排。

上述条例解释权归闽医堂海峡职业培训学校教务处。

                                                 莆田市城厢区闽医堂海峡职业培训学校

         2014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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